農用地轉用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關鍵環節,是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重要措施。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那么農用地轉用要滿足哪些條件?要收費嗎?

一、農用地轉用要滿足哪些條件?
我們知道,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經過依法審批,否則就是非法占用土地;這種農用地轉用審批是國家控制土地利用的一種制度相當于行政許可,是保護農用地的必要手段。
決定農用地能否轉為建設用地的依據主要有三個方面: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即在建設用地區范圍內,可以轉為建設用地,否則將不得轉為建設用地;
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必須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指標范圍之內,不得超計劃批準農用地轉用;
3、建設用地供應政策
國家通過制定建設用地的供應政策,控制建設用地總量,防止大量占用農用地,以及優化投資結構,防止重復建設,促進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另外,農用地轉用的審批權集中于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但省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一定的授權,這種授權是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授權審批相一致。
2020年3月,《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要求,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農用地轉用要收費嗎?
用地單位持《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之后,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1、環境保護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86)國環字第003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批。
2、某些建設項目,還需要報勞動行政部門依據《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予以審批。
具體費用以當地項目為準,建議大家到地方部門做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