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設施農業用地越來越受到關注,然而設施農用地作為農用地上的設施用地,國土資源部一直要求各地必須引導設施農業合理選址。那么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哪些?占用基本農田合法嗎?

一、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哪些?
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
1、作物種植設施用地
(1)生產設施用地
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含工廠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產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大棚、溫室,以及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棚間道路等設施用地。
(2)輔助設施用地
直接為作物生產服務的看護房、檢驗檢疫監測、病蟲害防控、秸稈處理、農機具庫棚和有機肥處理場所等,以及與生產農產品直接關聯的烘干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設施用地。
2、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
(1)生產設施用地
養殖中畜禽圈舍、養殖池(車間)、擠奶廳、進排水渠道、綠化隔離帶、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區內道路等設施用地。
(2)輔助設施用地
與養殖生產直接關聯的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疫病防治、洗消轉運、繁育、青貯窖、飼料庫、管理用房,以及水產養殖用水和尾水處理等設施用地。
二、設施農業用地占用基本農田合法嗎?
根據最新設施農業用地政策,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
設施農業用地是否可以占用基本農田,要分情況來看:
1、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要補劃;破壞耕作層,但由于位置關系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在補劃同等數量、質量永久基本農田前提下,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2、畜禽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其中經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規模化生豬和奶牛養殖允許使用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用地規模的15%,但最多不超過30畝。其他畜禽養殖允許使用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用地規模的10%,最多不超過20畝;水產養殖設施禁止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總的來講,設施農業用地所包含的范圍還是比較廣的,目前有關用地政策也進一步放松,這對于返鄉創業人士來講,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但是在占用基本農田問題上,建議大家還需謹慎考慮,最好到地方農業部門做具體咨詢比較穩妥。